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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施办法(修订)

时间:2017-07-04 08:51:23  来源:  作者: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直属各学校:

现将《烟台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施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宣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照“一校一方案”的办法抓好贯彻落实。 要认真总结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证烟台市教育局文件师德考核工作有序有效进行。有关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市教育局。

 

 

烟台市教育局

2014  4  21 

 

烟台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施办法 (修   订)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规范教师执教行为为重点,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目标,健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完善教师职业行为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全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人民满意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二、考核范围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师德考核以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 年修订)》为主要内容。主要包括:

(一)爱国守法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2.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不在互联网等媒体上发布有违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言论。

3.认真执行《义务教育法》 ,尊重、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妨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毁损学校声誉。

(二)爱岗敬业

4.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尊重自己的职业选择,热爱教育,热爱学校,热爱学生。

5.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工作,敬业乐业,不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6.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认真执行教学计划,自觉遵守教学规范,精心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和教科研任务,不随意调课或私自找人代课。

(三)关爱学生

7.关心爱护学生,平等公正对待每一个学生,构建尊重、关爱、民主的新型师生关系。

8.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正视学生差异,对学生耐心细致、严慈相济、平等沟通,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9.尊重学生人格,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偏袒、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主动关心、帮助品行有问题、学习有困难的学生。

10.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身心健康,维护学生权益,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四)教书育人

11.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因材施教,激发和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

12.重视德育工作,把德育渗透在学科教学中,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13.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精心组织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14.综合评价学生素质,客观评定学生操行,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不公开排列学生的考试名次。

(五)为人师表

15.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诚实守信,严于律已,以身作则,文明执教,举止端庄,衣着得体,语言规范。

16. 关心集体,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平等对待学生家长,维护学校和集体荣誉。

17.作风正派,廉洁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和有偿补习,不在校外兼职、兼课。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索要、收受学生和家长的钱物,不接受学生和家长的宴请,不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学习资料和学习用品等。

(六)终身学习

18.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积极参加业务进修与继续教育,不断学习,与时俱进,更新教育观念,完善知识结构,不断提高人文素养、科学精神和综合素质,切实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19.坚持求真务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恪守学术道德,发扬优良学风,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积极参加教育改革和教学研究,做自主学习、团队学习的践行者和引领者。

四、考核方式和程序

师德考核在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实施,每学年末进行一次。考核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并严格遵守以下程序和要求:

(一)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要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视学校规模,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且为单数。教师代表由民主推选产生,人数不少于考核小组成员的40%

(二)制定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照《中小学职业道德规范(2008 年修订)》和上述考核内容,结合各类岗位特点和本校师德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考核细则、评分标准及各类评分打分样表,经学校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后公布。

(三)组织评议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学生、家长、教师开展师德评议。自评:被考核人个人总结,填写《烟台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表》(见附件1)。学生(家长)评议:以班级为单位,采取问卷调查、网上评议等方式进行。班主任在本班评议,任课教师由考核小组抽取所任教班级进行评议。

教师评议:以年级组或学科组为单位,组织教师对照师德考核内容要求进行自评互评。

(四)综合评定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家长)评议和教师评议情况,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对每个教师作出客观评价,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五)确定等次

考核拟定等次在本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公布学校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举报投诉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对公示中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进行第二次公示,时间不少于 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教师师德考核等次。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应向每一位被考核教师反馈考核评价意见,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个人档案。教师对师德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核或向学校主管部门申诉。

学校要及时将本学年度《烟台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备案表》(见附件 2)和《烟台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情况统计表》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见附件 3)。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规定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汇总,填写《烟台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备案表》和《烟台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情况统计表》,于当年的 9  30 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时报送电子版)。

五、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人数不超过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 30% 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并视情

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校和学生利益的;

(三)讽刺、挖苦、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五)组织、参与有偿家教或有偿补课,或在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的;

(六)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八)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称评审、教育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九)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十)因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师生安全事故的;

(十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十二)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本办法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警告期限为 6 个月,记过期限为 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 24 个月。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岗位聘用、职务(职称)晋升、绩效工资分配、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一)师德考核为优秀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特级教师和晋升教师职务(职称)、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二)评选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和年度考核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师德考核必须是优秀。推荐参加师德标兵的人选,必须近三年连续师德考核为优秀。晋升中小学高级教师的,必须近五年师德考核中至少有三次优秀。

(三)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特级教师、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选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四)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学校领导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经劝诫仍不改正的,要调整工作岗位或高职低聘。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的,应给予相应的处分。

七、有关要求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及时获取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将违反师德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将师德建设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充分发挥责任督学的监督和指导作用。

(二)开展网上评师德活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内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学段特点,设计科学合理的考核内容和评价标准,利用教育网站和官方微博等形式,组织学生和家长积极参与学校师德建设评价活动,进一步拓宽社会参与评价学校师德建设情况的渠道,将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情况与校长的评价相挂钩,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对学校整体评价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增强学校做好师德建设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师德考核的工作重点在学校。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一校一方案的办法,立足自身实际情况设计、修订考核实施方案,并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教职工会议审议表决,未达到85%以上同意的方案不得实施。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所辖学校师德考核方案制定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方案能够考核出教职员工的真实师德水平。

(四)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校长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明确具体组织实施的部门,搞好分工,落实责任。今后,凡出现学生、家长和社会反映强烈师德问题的学校及其校长,当年一律不能评先树优,学校是市级规范化学校的予以摘牌,是省级规范化学校的建议省予以摘牌。市里将对师德考核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并进行通报。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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