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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中小学德育课程一体化实施典型案例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7-12-11 14:27:33  来源:基础教育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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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牟教体便字〔2017〕185号
 
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中小学
德育课程一体化实施典型案例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小学:
现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中小学德育课程一体化实施典型案例的通知》(鲁教基函〔2017〕35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通知》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指导,严格按照省厅通知要求,认真开展中小学德育课程一体化实施典型案例的征集和评选工作。
一、案例评选
    各中小学要将此项工作部署到每一位教师,认真组织开展校级德育课程一体化实施典型案例评选活动。案例内容包括德育课程、学科课程、传统文化、实践活动等方面,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是学科教学等某些方面的突破性成果。各学校要把开展德育课程一体化实施典型案例的评选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要认真组织评委,按“每校评选一等奖1名,二等奖、三等奖数量根据本校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的原则评选。学校评选结果(一、二、三等奖获奖名单及对应的案例名称)请于12月28日前报区教体局基础教育科邮箱,获奖案例材料留学校存档。
二、案例推荐
各中小学要对案例认真审核,严把质量关,不得通过限额指定方式直接推荐。各中小学每校推荐优秀典型案例1篇,请于2017年12月28日前报送至牟平区教体局基础教育科;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pujiao@mpedu.cn,逾期不予受理。   
区教体局将对推荐案例进行审核和评选,并择优上报5篇。
三、报送要求
1.典型材料不超过5000字,使用A4纸打印,双面印刷,竖装。佐证材料(著作、教材除外)一律用复印件,视频资料刻录光盘,审评完毕不再退回。
2.案例纸质材料装袋上报,在材料袋正面用A4纸贴上“申报单位+案例名称+袋内材料目录(案例及佐证材料)”,同时报一份300字以内的案例简介。
3.电子版材料的佐证材料扫描成PDF格式,按“佐证材料1(2、3…)+佐证材料名称”命名,不易扫描的电子版可不提供。
 
牟平区教育体育局
2017年12月11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中小学德育课程一体化实施典型案例的通知.doc
文件类型: .doc a917af6b4bae5e660f024b1f658b2619.doc (245.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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